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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举报

日期:2020-06-08     作者: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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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商务局纪检监察组负责综合监督市商务局(市政府口岸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贸促会机关、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4家单位。监督重点对象是上述单位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和处级干部,监察对象是各监督单位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一、信访举报受理范围

(一)按照管理权限,受理下列信访举报:

1、对被监督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被监督单位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被监督单位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被监督单位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6、对被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反映下列事项的信访举报,不予受理:

1、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二、举报人对举报事实的真实性负责

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分级受理

根据“分级负责”原则,请您按照被举报人属地和级别,选择相应的单位或部门进行举报。

        四、提倡实名举报

请举报人署名并提供联系方式,保持沟通渠道畅通,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驻市商务局纪检监察组信访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12388

网络举报:https://beijing.12388.gov.cn

地    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院5号楼,驻市商务局纪检监察组,邮编:100744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信访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55574680
传  真:55574654
网络举报:https://beijing.12388.gov.cn
来信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院6号楼,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纪委收,邮编:100744
来访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院6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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