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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征集粮食和物资储备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3-09-28     作者:​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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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首都标准化发展纲要2035》,深化实施首都标准化战略,全面推进实施《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发挥标准化对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北京市标准化办法》《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规定,按照《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4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粮食和物资储备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分类

(一)一类项目。一类项目为制定项目。申报一类项目应以充分的研究成果为基础,应已形成具有详细技术内容、达到能够公开征求意见成熟程度的标准草案。已立项的二类项目转为一类项目,优先立项。复审需要修订的地方标准,应直接申报一类项目,优先立项。

(二)二类项目。二类项目为研究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属于立法层面协调解决事项。

(二)与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联系紧密,属于全市范围内普遍适用的技术要求,属于粮食和物资储备领域的标准体系,并拟列入2024年重点工作。

(三)没有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或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计划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地方标准。未被纳入已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定计划。

(四)申请一类项目原则上在立项后18个月内完成标准报批工作。申请二类项目原则上在立项后18个月内完成标准研究工作,申请转为一类项目。

(五)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无2022年及以前年度立项且尚未完成的地方标准项目。

(六)申报强制性地方标准项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有明确的法律、行政法规依据,并已初步进行风险评估。申报推荐性地方标准项目有法律法规、规划、政策依据。

三、立项重点方向

(一)《首都标准化发展纲要2035》、市委市政府重点任务等部署的项目。

(二)“十四五”规划、市政府折子工程、优质粮食工程“六大行动”等部署的项目。

(三)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乡村振兴等相关项目。

(四)拟制定为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的项目。

(五)拟由团体标准转化为地方标准的项目。

(六)支持军民融合工作相关项目。

(七)《北京市推进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2015-2022年)》(京政办发〔2015〕47号)、《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首标委发〔2020〕1号)等文件中重点任务涉及项目。

(八)拟同步制定地方标准外文版的项目。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向市粮食和储备局提出以下立项申请纸质和电子材料:

1.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附件1)。

2.标准草案(申报一类项目提交,团体标准转化为地方标准项目请提交原团体标准文本)。

3.标准前期研究形成的科研报告、调研报告、试验验证报告、统计分析报告(有研究基础的项目提交)。

4.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及知识产权持有人授权文件(附件2),未提交的视为申报单位确认申报项目不涉及知识产权问题。

(二)截止日期。立项受理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20日。逾期未提出立项的项目,除涉及市委市政府重点任务外,原则上2024年不再进行增补。

(三)联系方式。联系人:刘小青;联系电话:55574669;电子邮箱:liuxq@lsj.beijing.gov.cn。


附件:

1.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

2.关于北京市地方标准中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的声明


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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