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信息  >  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22年粮食仓储设施维修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2-01-14     作者:

字号:        

各区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属国有企业集团、相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粮食仓储设施维护与管理,根据《北京市粮食仓储设施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京财经一〔2017〕2493号),现将申报2022年粮食仓储设施维修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仓房维修改造项目。包括一般维修、大修改造和功能提升类项目。

(二)智能化升级项目。主要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仓储设施进行智能化升级改造,提升储粮管理标准化、现代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的项目。

(三)应急供应粮食仓储设施维修改造项目。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单位在北京地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项目原则上为2021年度内已完成的项目,单个项目决算不低于20万元。

(三)项目已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或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支持标准

项目资金支持比例原则上不高于评审后项目总投资的30%。

四、工作流程

(一)项目申报。申报单位应收集项目工程结算书、招投标相关资料、竣工验收报告、相关财务凭证等拟申报项目建设材料,于2022年2月28日前,按如下路径进行申报。

1.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所属企业(含军粮供应站)项目向集团公司进行申报;

2.其他申报单位向维修设施项目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申报。

(二)项目初审。各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市属国有企业集团负责收集、汇总项目,并依据申报范围、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对项目进行初审,于2022年3月25日前,将正式申报文件及申报汇总表(见附件)报送至市粮食和储备局。

(三)项目复审。市粮食和储备局负责对各单位上报的项目进行汇总,依据《北京市粮食仓储设施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对项目进行复审,对通过复审的项目进行第三方评审。

(四)资金申请和拨付。市粮食和储备局将依据第三方评审结果,向市财政局申请并拨付2022年粮食仓储设施维修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申报范围及申报条件要求报送项目,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第三方评审环节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相关工作。在维修资金使用环节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有效性负责。

(二)各初审单位应积极组织开展项目征集工作,切实做好政策指导与项目初审各项工作。加强对已支持项目的后续指导和跟踪监管,确保项目实施效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对有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滞留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粮食仓储设施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2.2022年北京市粮食仓储设施维修项目申报汇总表。                                           

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1月11日     

(联系人:陈博、周欣晴;联系电话:55574647、55574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