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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市粮罚字〔2023〕第02号

日期:2023-07-06     作者: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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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王各庄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未按要求报送粮食储存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京市粮罚字〔2023〕第2号

违法主体名称:北京市顺义王各庄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102501746Q

法定代表人:王青山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37号闲置仓房存储的4.8吨小麦和13.62吨稻谷,上述粮食库存数据未按要求在粮食经营统计台账中记录,存在未向当地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部门报送粮食储存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类别:警告,罚款

行政处罚结果:警告,并处罚款45000元

行政处罚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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