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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依据

日期:2026-06-29     作者:​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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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八条 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

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三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并公开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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