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秒 | 检查单编号: | |||||
任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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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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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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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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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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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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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或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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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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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来源 | □日常检查 | |||||
□专项检查 | ||||||
□投诉举报 | ||||||
□转办交办 | ||||||
□证后核查 | ||||||
□巡检巡查 | ||||||
序号 | 检查项 | 检查要点 | 检查方式 | 检查标准 | 实施层级 | 检查结果 |
1 | 对粮油市场价格监测数据的检查 | 粮油价格监测数据报送是否及时、准确 | 非现场检查 | 粮油市场价格监测数据报送及时、准确 |
市级部门 区级部门 |
○未发现问题 ○ 发现问题 |
2 | 对粮油收购进度五日报数据的检查 | 粮油收购进度五日报数据报送是否及时、准确 | 非现场检查 | 粮油收购进度五日报数据报送及时、准确 |
市级部门 区级部门 |
○ 未发现问题 ○ 发现问题 |
3 | 对成品粮货位的检查 | 货位码放是否安全、规范 |
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 |
1、库房内储粮货位要规范设置,避免围柱或靠墙码垛;垛身平直、层次清晰、易于清点;货位码放、间隔、通道要符合相关规定,保证安全;小包装成品油码放高度不能高于包装上规定的箱数。 2、根据仓房内部结构情况设置货位堆垛位置线,货位之间、货位与墙壁之间预留不小于0.8m的人行通道,仓内应预留主通道,宽度不小于2.0m。 |
市级部门 区级部门 |
○ 未发现问题 ○ 发现问题 |
4 | 对擅自动用政策性粮食情况的检查 |
1、检查政策性粮食实物检查工作底稿。 2、检查政策性粮食粮堆形态、装粮线高度等情况。 |
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 |
1、政策性粮食实物检查工作底稿判定为账实相符。 2、粮堆形态规整、装粮线与平仓记录装粮线一致。 |
市级部门 区级部门 |
○ 未发现问题 ○ 发现问题 |
5 | 对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按要求使用仓储设施情况的检查 | 仓储设施涉及使用、消杀、储存的资料、记录等齐备规范。 |
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 |
1、使用的仓储设施符合粮食储存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具有与储存品种、规模、周期等相适应的仓储条件。 2、粮食没有与可能对粮食产生污染的有毒有害物质混存,储存粮食没有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化学药剂或者超量使用化学药剂。 |
市级部门 区级部门 |
○ 未发现问题 ○ 发现问题 |
6 | 对粮食经营者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时,虚报粮食收储数量情况的检查 | 政策性粮食收储称重、扣杂等单据、凭证齐备规范。 |
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 |
政策性粮食收储称重、扣杂等原始记录与报送的粮食收储数量核对一致、准确无误。 |
市级部门 区级部门 |
○ 未发现问题 ○ 发现问题 |
7 | 对在政策性粮食出库时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调换标的物,拒不执行出库指令或者阻挠出库情况的检查 |
1、政策性粮食出库检斤、质检等单据、凭证齐备规范。 2、核对出库通知单与实际出库时间是否一致。 |
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 |
1、政策性粮食出库时出库数量与检斤数据核对一致,准确无误;质检结果符合出库质量要求,与平仓检验及储存抽检结果一致。 2、实际出库时间与出库通知单通知出库时间一致。 |
市级部门 区级部门 |
○ 未发现问题 ○ 发现问题 |
8 | 对市储备粮承储企业执行市粮食和储备部门的出入库要求情况的检查 | 粮食出入库检斤、质检以及其他资料、凭证齐备规范。 |
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 |
粮食出入库检斤、质检以及其他资料、凭证符合市粮食和储备部门出入库管理规定 | 市级部门 |
○ 未发现问题 ○ 发现问题 |
9 | 对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检查 | 按规定报送粮食流通统计基本数据 |
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 |
1、按要求填写粮食统计报表。 2、将粮食统计报表及时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 3、保证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和统计报表中各项数据的一致性、准确性、完整性,并对所提供的统计数据和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
市级部门 区级部门 |
○ 未发现问题 ○ 发现问题 |
10 | 对粮油省际间流向月(年)报及时性、准确性检查 | 粮油省际间流向月(年)报及时、准确 |
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 |
粮油省际间流向月(年)报及时、准确 |
市级部门 区级部门 |
○ 未发现问题 ○ 发现问题 |
11 | 对粮食购销存统计月(年)报数据的检查 | 粮食购销存统计月(年)报数据报送是否及时、准确 |
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 |
粮食购销存统计月(年)报数据按时报送及时、准确 |
市级部门 区级部门 |
○ 未发现问题 ○ 发现问题 |
12 | 对其他违反国家政策性粮食经营管理规定情况的检查 | 检查是否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政策性粮食经营管理规定情况 |
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 |
不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政策性粮食经营管理规定情况 |
市级部门 区级部门 |
○ 未发现问题 ○ 发现问题 |
13 | 对成品粮货位专卡的检查 | 专卡填写是否及时、准确 |
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 |
专卡填写及时、准确 |
市级部门 区级部门 |
○ 未发现问题 ○ 发现问题 |
14 | 对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情况的检查 |
1、粮食经营台账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2、粮食经营台账质量 3、建立粮食经营台账 |
1、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 3、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
1、粮食经营台账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2、粮食经营台账格式合理,内容全面;台账填报规范、准确,按日记录、每月结算;准确记录从生产者、从企业购进数量;准确记录省内、省外购销数量;台账保存完整,与相关原始凭证一致,与会计账、保管账相符。 3、按要求建立粮食经营台账。 |
市级部门 区级部门 |
○ 未发现问题 ○ 发现问题 |
15 | 对粮食加工企业落实防爆要求或粉尘清理制度的检查 | 谷物磨制生产活动落实防爆要求或粉尘清理制度 |
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 |
大米砻糠间、面粉散存仓、封闭式设备内部等划分为20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符合防爆要求,并落实粉尘清理制度。 |
市级部门 区级部门 |
○ 未发现问题 ○ 发现问题 |
16 | 对通过以陈顶新、以次充好、低收高转等方式套取粮食财政补贴情况的检查 | 政策性粮食经营中禁止出现以陈顶新、以次充好、低收高转等方式,套取粮食财政补贴的行为 |
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 |
1、粮食经营者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通过以陈顶新、以次充好、低收高转、虚假购销、虚假轮换、违规倒卖的方式,套取粮食财政补贴。 2、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建立的会计资料应当真实准确核算粮食财政补贴。 |
市级部门 区级部门 |
○ 未发现问题 ○ 发现问题 |
17 | 对通过以陈顶新、以次充好、低收高转等方式骗取粮食信贷资金情况的检查 | 政策性粮食经营中禁止出现以陈顶新、以次充好、低收高转等方式,骗取粮食信贷资金的行为 |
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 |
1、粮食经营者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通过以陈顶新、以次充好、低收高转、虚假购销、虚假轮换、违规倒卖的方式,骗取粮食信贷资金。 2、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建立的会计资料应当真实准确核算粮食信贷资金。 |
市级部门 区级部门 |
○ 未发现问题 ○ 发现问题 |
18 | 对通过以陈顶新、以次充好、低收高转等方式套取粮食价差情况的检查 | 政策性粮食经营中禁止出现以陈顶新、以次充好、低收高转等方式,套取粮食价差的行为 |
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 |
1、粮食经营者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通过以陈顶新、以次充好、低收高转、虚假购销、虚假轮换、违规倒卖的方式,套取粮食价差。 2、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建立的会计资料应当真实准确核算粮食价差。 |
市级部门 区级部门 |
○ 未发现问题 ○ 发现问题 |
19 | 对粮食仓储粮情检测情况的检查 |
1、粮情测控系统是否工作正常,是否符合LS/T1203要求。 2、仓温检测点、气温检测点位置是否设置合理。 3、粮温检测点位置是否设置合理 |
1、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3、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
1、粮情测控系统工作正常,符合LS/T1203要求。 2、仓温检测点设在粮堆表面中部距粮面1m处的空间,检测点周围没有照明灯具及其他热源;气温检测点设在仓外空旷地点距地面1.5m处的百叶箱内。 3、房式仓、筒式仓散装储粮,粮情测控系统测温点的设置按照LS/T1203的规定执行,上层、下层及四周检测点分别设在距粮面、底部、仓壁0.3m处。 |
市级部门 区级部门 |
○ 未发现问题 ○ 发现问题 |
20 | 对粮食出入仓作业环境的检查 | 对粮食进出仓防尘除尘和防虫、防鼠、防雀工作的检查 |
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 |
粮食进出仓采取防尘除尘措施,开展防虫、防鼠、防雀工作 |
市级部门 区级部门 |
○ 未发现问题 ○ 发现问题 |
21 | 对挤占、挪用、克扣财政补贴、信贷资金情况的检查 | 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时禁止出现挤占、挪用、克扣财政补贴、信贷资金的行为 | 现场检查 | 粮食经营者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挤占、挪用、克扣财政补贴、信贷资金。 |
市级部门 区级部门 |
○ 未发现问题 ○ 发现问题 |
22 | 对利用政策性粮食进行除政府委托的政策性任务以外的其他商业经营情况的检查 | 禁止出现利用政策性粮食进行除政府委托的政策性任务以外的其他商业经营的行为 | 现场检查 | 粮食经营者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利用政策性粮食进行除政府委托的政策性任务以外的其他商业经营。 |
市级部门 区级部门 |
○ 未发现问题 ○ 发现问题 |
23 | 对以政策性粮食为债务作担保或者清偿债务情况的检查 | 禁止出现以政策性粮食为债务作担保或者清偿债务的行为 | 现场检查 | 粮食经营者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以政策性粮食为债务作担保或清偿债务。 |
市级部门 区级部门 |
○ 未发现问题 ○ 发现问题 |
24 | 对粮油仓储单位粮油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的检查 | 粮油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是否真实、完整、规范,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
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 |
粮油仓储单位设立粮油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真实、完整、规范,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
市级部门 区级部门 |
○ 未发现问题 ○ 发现问题 |
25 | 对储粮库区环境的检查 | 库区内是否有残粮、垃圾、污水、杂草等,仓顶、仓壁、门窗、挡水墙等是否完好 |
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 |
1、库区内无残粮、垃圾、污水、杂草。 2、仓顶、仓壁、门窗、挡水墙完好。 |
市级部门 区级部门 |
○ 未发现问题 ○ 发现问题 |
26 | 对储粮仓房地面墙面的检查 | 仓房地面、墙面是否完好、平整并设防潮措施;墙壁与仓顶、相邻墙壁、地面结合处是否严密无缝;墙面是否按设计最大的仓容量标明装粮线及高度标尺,并在装粮线处设置密封槽 | 现场检查 | 仓内地面完好、平整、坚固并设防潮层;仓房内侧墙面完好、平整并设防潮措施,墙体无裂缝;墙壁与仓顶、相邻墙壁、地面结合处严密无缝;墙面应按设计最大的仓容量标明装粮线及高度标尺,并在装粮线处设置密封槽 |
市级部门 区级部门 |
○ 未发现问题 ○ 发现问题 |
27 | 对储粮库区防雀措施的检查 | 仓门是否悬挂防雀帘;在仓窗、排风扇口、环流风机罩、简易仓囤檐口及顶部通风口等位置是否安装防雀网;所有穿墙管道、配电间电缆管两端是否密实处理;配电箱门是否密实无缝隙 |
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 |
仓门悬挂防雀帘;在仓窗、排风扇口、环流风机罩、简易仓囤檐口及顶部通风口等位置安装防雀网;所有穿墙管道、配电间电缆管两端密实处理;配电箱门密实无缝隙。 |
市级部门 区级部门 |
○ 未发现问题 ○ 发现问题 |
28 | 对特种设备台账的检查 | 记录完整、规范 | 现场检查 | 建立特种设备台账,特种设备情况登记在册。 |
市级部门 区级部门 |
○ 未发现问题 ○ 发现问题 |
29 | 对库区地磅是否按时检定的检查 | 库区地磅是否按时检定 |
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 |
库区地磅有正规检验机构出具的有效检定证书 |
市级部门 区级部门 |
○ 未发现问题 ○ 发现问题 |
30 | 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人员的检查 |
1、从业人员100人以上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的设置。 2、从业人员100人以下的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 |
1、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 |
1、从业人员100人以上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1%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从业人员100人以下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4%的比例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市级部门 区级部门 |
○ 未发现问题 ○ 发现问题 |
31 | 对事故隐患排查台账的检查 | 完整记录排查日期、内容和发现问题 | 现场检查 | 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台账,通过综合排查、专业排查、定期排查(含季节性排查、节假日排查)、日常排查等方式,按照事故隐患排查清单逐项检查。 |
市级部门 区级部门 |
○ 未发现问题 ○ 发现问题 |
32 | 对事故隐患治理台账的检查 | 完整记录隐患整改内容、期限、责任人和整改结果;没有立即整改的,有治理方案。 | 现场检查 | 建立事故隐患治理台账,针对不能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应制定隐患治理方案,方案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管理措施,以及责任部门、责任人、完成期限及资金来源等。 |
市级部门 区级部门 |
○ 未发现问题 ○ 发现问题 |
33 | 对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的检查 | 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培训记录 | 现场检查 | 资格证书应在有效期内、有近期培训记录 |
市级部门 区级部门 |
○ 未发现问题 ○ 发现问题 |
34 | 对熏蒸药剂管理的检查 |
1、化学药剂管理措施符合要求。 2、化学药剂存放安全。 3、领取药剂及时登记,空瓶及时回收、处理 |
1、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3、现场检查 |
1、化学药剂管理双人双锁、双人保管。 2、化学药剂存放高于地面0.2米,液体、固体药剂隔离存放。 3、建立化学药剂出入库台账,空瓶回收处理。 |
市级部门 区级部门 |
○ 未发现问题 ○ 发现问题 |
35 | 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检查 |
1、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4、安全投入保障。 5、危险作业管理。 6、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管理。 7、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8、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9、应急管理 |
1、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 3、现场检查 4、现场检查 5、现场检查 6、现场检查 7、现场检查 8、现场检查 9、现场检查 |
1、具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度中包含培训目的、计划、形式、内容、学时、考核及培训档案等要求。 2、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度中明确部门和分工,排查方法和事故隐患的排查、登记、分级、报告、监控、治理、验收各环节。 3、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度中明确责任部门和职责,购销、出入库登记、专用储存场所(专用仓库、专用储存室、气瓶间或专柜等)存储和使用现场管理、应急措施及记录等要求。 4、建立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制度中明确责任部门和职责,经费提取标准、计划、用途、使用状况审查及档案等要求。 5、建立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制度中明确责任部门和职责,经费提取标准、计划、用途、使用状况审查及档案等要求。 6、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管理制度,制度中明确责任部门和职责,身体条件、培训、取证、复审、证书保管及档案等要求。 7、建立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制度,制度中明确责任部门和职责,消防设施和器材配备、检测、日常维护保养及档案等要求。 8、建立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制度中明确责任部门和职责,设备设施采购、验收、检查与检测、维护保养、报废及台账档案等要求。 9、建立应急管理制度,制度中明确责任部门和职责,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预案编制、论证或评审和演练,应急设施、装备、物资的配置、维护和使用等要求。 |
市级部门 区级部门 |
○ 未发现问题 ○ 发现问题 |
36 | 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检查 |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
1、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 |
1、具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2、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划分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
市级部门 区级部门 |
○ 未发现问题 ○ 发现问题 |
37 | 对原粮入库时限落实情况的检查 | 是否按照规定时限组织来粮入库 |
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 |
1、接收单位于中标单位提出核验申请之日起,3日内完成粮源核验。 2、采用汽车运输方式的,须在车辆到库当天完成质量检验;采用火车运输方式的,须在车辆到库2天内完成质量检验。 3、质量合格的粮食,接收单位须在2天内完成入仓作业。 4、同一标的粮食全部入仓后,接收单位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平仓作业并向市局提出平仓检验申请。 |
市级部门 区级部门 |
○ 未发现问题 ○ 发现问题 |
38 | 对粮食入库质量安全检验情况的检查 |
1、是否开展入库前质量审核工作。 2、是否对入库粮食进行质量安全检验。 |
1、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
1.1、留存赴粮源地开展核验相关出差记录。 1.2、留存供货单位提供的出库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检验报告。报告中须注明粮食产地、收获年度、入库年度、扦样地点、代表数量、扦样日期等信息,并保持逻辑一致。食品安全检验报告须由检验机构出具并加盖检验机构资质标识章。 2.1、粮食入库按照采购工作方案要求进行逐车质量安全检验,检验结果符合入库质量要求,检验单据齐全规范。 2.2、水杂扣量符合采购方案要求。 2.3、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粮食,及时向收购地县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等部门报告,作为非食用用途单独储存。 |
市级部门 区级部门 |
○ 未发现问题 ○ 发现问题 |
39 | 对原粮入库信息化监管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 | 信息化监管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
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 |
1、严格使用“一卡通”系统开展入库工作 2、在粮食入仓24小时内将质量、数量等数据录入北京市市级粮食管理平台 |
市级部门 区级部门 |
○ 未发现问题 ○ 发现问题 |
40 | 对储备原粮入库(仓)作业的检查 | 储备原粮入库(仓)作业是否流程规范、符合采购方案要求 |
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 |
储备原粮入库(仓)作业流程规范、符合采购方案要求 |
市级部门 区级部门 |
○ 未发现问题 ○ 发现问题 |
41 | 对粮食仓储企业落实粮食仓储作业“十个严禁”情况的检查 |
1、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2、严禁未审批擅自组织作业。 3、严禁未经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盲目作业。 4、严禁无人监护擅自实施作业。 5、严禁查粮门未上锁进行粮食出入仓作业。 6、严禁在未关闭出粮口和关停机械设备情况下入仓作业。 7、严禁在未正确系好安全带(绳)情况下冒险作业。 8、严禁在结拱粮和挂壁粮下方开展清理作业。 9、严禁暴力敲打撞击或违规拆除粮面以下挡粮板(门)。 10、严禁在烘干期间入仓(塔、罐)进行排堵作业。 |
1、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 3、现场检查 4、现场检查 5、现场检查 6、现场检查 7、现场检查 8、现场检查 9、现场检查 10、现场检查 |
1、非作业人员未进入作业区域。 2、未出现未经审批擅自组织作业情况。。 3、未出现未经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盲目作业。 4、实施作业期间安排专人监管。 5、粮食出入仓作业期间,查粮门上锁。 6、入仓作业前,关闭出粮口,并关停机械设备。 7、作业前必须正确系好安全带(绳)。 8、未在结拱粮和挂壁粮下方开展清理作业。 9、未出现暴力敲打撞击或违规拆除粮面以下挡粮板(门)。 10、未在烘干期间入仓(塔、罐)进行排堵作业。 |
市级部门 区级部门 |
○ 未发现问题 ○ 发现问题 |
42 | 对各库区视频是否实时在线进行检查 | 视频离线情况 | 非现场检查 | 视频在线或离线已提前报备 | 市级部门 |
○ 未发现问题 ○ 发现问题 |
43 | 对粮仓的检查 | 仓顶有无漏水,仓房墙壁、地面有无裂缝,地面有无沉降,门窗有无损坏,扶梯等附属设施是否完好;应检查钢板仓防锈漆是否剥落,检查螺栓、垫片等是否松动,检查与土建相连的支座部位有无异常,地面有无沉降。有异常的,是否进行有效处置。 |
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 |
仓顶、墙壁、门窗、扶梯完好无损坏。 |
市级部门 区级部门 |
○ 未发现问题 ○ 发现问题 |
44 | 对油罐的检查 | 油罐焊缝是否完好,罐顶盖、人孔、测量孔、通气孔等是否正常,罐底螺栓有无松动,垫片是否完好,罐区、管线阀门施封情况是否牢靠。有异常的,是否进行有效处置。 | 现场检查 | 罐顶、罐底、罐区、管线阀门无异常。 |
市级部门 区级部门 |
○ 未发现问题 ○ 发现问题 |
45 | 对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按照规定使用运输工具情况的检查 |
1、粮食运输工具相关购买、使用、报废等资料、凭证齐备规范。 2、核对是否存在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粮食。 |
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 |
1、粮食运输工具购买、使用、报废等符合规定,未有污染粮食情况。 2、车辆和包装材料内没有粮食以外的有毒有害物质。 |
市级部门 区级部门 |
○ 未发现问题 ○ 发现问题 |
46 | 对熏蒸作业备案的检查 | 《北京市粮油仓储单位储粮熏蒸作业备案申请表》 |
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 |
填写熏蒸作业备案申请表。 |
市级部门 区级部门 |
○ 未发现问题 ○ 发现问题 |
47 | 对粮油仓储单位备案内容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检查 | 备案内容真实 |
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 |
核实备案通知书和营业执照信息一致。重点检查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仓储业务类型、仓(罐)容规模等内容 |
市级部门 区级部门 |
○ 未发现问题 ○ 发现问题 |
48 | 对粮油仓储单位在规定时间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情况的检查 | 核实备案通知书和营业执照信息一致。重点检查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仓储业务类型、仓(罐)容规模等内容 |
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 |
1、备案通知书备案管理部门是粮油仓储单位或库区所在行政区域的备案管理部门。 2、备案通知书在有效期内。 |
市级部门 区级部门 |
○ 未发现问题 ○ 发现问题 |
49 | 对卸粮作业区设置警戒标识的检查 | 正确设置警示标志 |
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 |
1、卸粮作业区设置警戒线或警示标志。 2、夜间作业人员穿反光警示标识工作服。 |
市级部门 区级部门 |
○ 未发现问题 ○ 发现问题 |
50 | 对粮油出入库计量情况以及计量凭证的检查 | 粮油出入库是否准确计量,并制作计量凭证 |
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 |
粮油出入库准确计量,制作计量凭证 |
市级部门 区级部门 |
○ 未发现问题 ○ 发现问题 |
51 | 对储备粮专用仓房标识牌的检查 | 仓房外显著位置是否悬挂专用仓房标识牌 |
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 |
仓房外显著位置悬挂专用仓房标识牌 |
市级部门 区级部门 |
○ 未发现问题 ○ 发现问题 |
52 | 对粮油仓储库区环境与鼠雀防治的检查 | 粮油仓储库区是否环境良好,鼠雀防治措施到位 |
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 |
粮油仓储库区环境良好,鼠雀防治措施到位 |
市级部门 区级部门 |
○ 未发现问题 ○ 发现问题 |
53 | 对政府储备粮承储单位超限装粮情况的检查 | 政府储备粮承储单位是否超限装粮 |
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 |
政府储备粮承储单位没有超限装粮情况 |
市级部门 区级部门 |
○ 未发现问题 ○ 发现问题 |
54 | 对粮食质量安全档案的检查 | 粮食质量安全档案是否及时建立、完整规范,相关材料齐全 |
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 |
粮食质量安全档案及时建立并且完整规范,相关材料齐全 |
市级部门 区级部门 |
○ 未发现问题 ○ 发现问题 |
55 | 对原粮货位专卡的检查 | 原粮货位专卡填写是否及时、准确 |
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 |
原粮货位专卡填写及时、准确 |
市级部门 区级部门 |
○ 未发现问题 ○ 发现问题 |
56 | 对外包作业人员管理的检查 | 落实外包作业人员审批制度 |
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 |
1、建立外包作业单位和劳动人员管理档案。 2、与外包作业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3、外包作业单位为参与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4、劳务人员具有身体健康合格证 |
市级部门 区级部门 |
○ 未发现问题 ○ 发现问题 |
57 | 对外包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的检查 | 粮食入仓作业前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交底 |
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 |
1、教育培训记录对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交底情况。 2、作业人员在安全交底或安全生产作业承诺书上签字。 |
市级部门 区级部门 |
○ 未发现问题 ○ 发现问题 |
58 | 对粮食收购者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情况的检查 | 粮食收购者是否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 | 现场检查 | 粮食收购者不得接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委托代扣、代缴任何税、费和其他款项。 |
市级部门 区级部门 |
○ 未发现问题 ○ 发现问题 |
59 | 对市储备粮承储企业拒绝、阻挠或者干涉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情况的检查 | 市储备粮承储企业是否拒绝、阻挠或者干涉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
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 |
1、市储备粮承储企业对市粮食和储备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应当予以配合。 2、市储备粮承储企业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挠或者干涉。 |
市级部门 |
○ 未发现问题 ○ 发现问题 |
60 | 对粮食收购者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情况的检查 | 粮食收购者是否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 | 现场检查 | 粮食收购者应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不得拖欠售粮款。 |
市级部门 区级部门 |
○ 未发现问题 ○ 发现问题 |
61 | 对安全教育培训档案的检查 | 记录表、签到表、试卷等书面相关材料和图片资料 | 现场检查 | 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档案应包括培训记录表、培训签到表、培训试卷等有关书面材料和图片资料。 |
市级部门 区级部门 |
○ 未发现问题 ○ 发现问题 |
62 | 对消防设备的检查 | 配备消防栓、灭火器 | 现场检查 | 消防栓、消防水带完整无损、无污染;灭火器定点存放且在有效期内,箱柜设施明显且无遮挡。 |
市级部门 区级部门 |
○ 未发现问题 ○ 发现问题 |
63 | 对有限空间作业记录的检查 |
1、审批记录。 2、进入人数、人员姓名、工器具、联系方式;作业负责人、监护人 |
1、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
1、建立有限空间审批制度,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的需要执行审批流程,并登记在册。 2、配备有限空间作业空气检测仪、正压式呼吸器等装备,有限空间作业记录需明确作业负责人、监护人。 |
市级部门 区级部门 |
○ 未发现问题 ○ 发现问题 |
64 | 对防汛的检查 |
1、防汛预案。 2、防汛领导机构、防汛物资、排水通道。 |
1、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 |
1、建立防汛预案。 2.1、成立防汛工作领导机构和防汛抢险队伍,明确工作分工 2.2、沙袋、防雨布等防汛物资配备齐全 2.3、有排水泵、电机等机电设备且运转正常 2.4、河道、沟渠、低洼地段排水通畅,排水通道通畅 |
市级部门 区级部门 |
○ 未发现问题 ○ 发现问题 |
65 | 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的检查 | 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 现场检查 | 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应急演练记录、照片等内容齐全。 |
市级部门 区级部门 |
○ 未发现问题 ○ 发现问题 |
66 | 对危险源清单与档案的检查 | 记录化学试剂、熏蒸药品、粉尘、燃气等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等内容 | 现场检查 | 建立危险源清单,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记录化学试剂、熏蒸药品、粉尘、燃气等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等内容。 |
市级部门 区级部门 |
○ 未发现问题 ○ 发现问题 |
67 | 对粮油仓储单位拥有与从事粮油仓储活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并符合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的要求情况的检查 | 粮油仓储活动应具备的设施设备 |
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 |
1、仓房(油罐))及其配套设施质量良好、功能完备、安全可靠。 2、政府储备仓房应当因地制宜配备多参数(多功能)粮情测控、机械通风、制冷控温、有害生物综合防治等技术条件。 |
市级部门 区级部门 |
○ 未发现问题 ○ 发现问题 |
68 | 对粮油仓储单位违反《粮油仓储管理办法》有关粮油出入库、储存等管理规定情况的检查 |
1、粮油入库管理。 2、粮油储存管理。 3、粮油出库管理。 |
1、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 3、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
1.1、检查质量档案、货位卡、计量凭证符合要求。市储备粮质量档案应符合《北京市储备粮质量安全档案管理办法》规定,记录相关信息;成品粮油质量档案应包括生产企业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生产日期和质保期等内容;货位卡应记录粮油相关信息并置于明显位置。 1.2、检查仓房及时清除粉尘。 1.3、检查正在作业的烘干塔、立筒仓、浅圆仓等设施内是没有人进入。 2.1、检查货位卡、粮情记录、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是否符合要求。货位卡应记录粮油相关信息并置于明显位置,储存年限符合正常储存年限规定;粮情记录反映粮油仓储管理过程;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做到账账相符。 2.2、检查仓房编号,应配备仓储设备,建立设备管理相关制度。 2.3、检查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并记录隐患排查情况,储粮化学药剂应存放在专用药品库,应实行双人双锁管理,药剂和包装物领用及回收进行应进行登记,熏蒸作业应备案,熏蒸仓房周围应设立警示牌和警戒线。 2.4、检查对发生的储存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按照规定报告。 3.1、检查出库检验报告、计量凭证符合要求。 3.2、检查运输工具和包装物,不能污染粮油。 3.3、检查仓房及时清除粉尘。 3.4、检查正在作业的烘干塔、立筒仓、浅圆仓等设施内无人进入。 3.5、检查完成出库货位无溢余粮,损耗审核手续中保管自然损耗率未超过定额。 |
市级部门 区级部门 |
○ 未发现问题 ○ 发现问题 |
69 | 对从事粮食收购的经营者(以下简称粮食收购者)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情况的检查 |
1、公示收购粮食相关信息。 2、执行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检验规定。 |
1、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
1.1、公告或告知书明确收购粮食的品种、质量标准、收购价格等内容 1.2、粮食收购者出具的质量检验单据记载的相应质量指标应与公示的质量标准一致。 2、核对入库逐车检验和平仓检验单据,重点检查水分、杂质、食品安全指标符合《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规定。 |
市级部门 区级部门 |
○ 未发现问题 ○ 发现问题 |
70 | 对粮食运输工具、容器以及混装运输情况的检查 |
1、粮食运输工具、容器是否清洁、干燥、安全、卫生。 2、是否使用专用容器、专用车辆或者使用非专用容器、车辆是否做好必要防护处理。 3、是否使用被污染的运输工具、容器或者包装材料运输粮油,是否将粮油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运输。 |
1、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 3、现场检查 |
1、通过感官检查以及查验“前载证明”等方式,确认粮食运输工具、容器清洁、干燥、安全、卫生。 2、通过感官检查以及查验“前载证明”等方式,确认运输食用植物油使用专用容器,使用非专用车(船)运输粮食有必要的铺垫物和防潮湿等设备,铺垫物、防潮湿设备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政策要求。 3、通过感官检查以及查验“前载证明”等方式,确认未使用被污染的运输工具、容器或者包装材料运输粮油,未将粮油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运输。 |
市级部门 区级部门 |
○ 未发现问题 ○ 发现问题 |
71 | 对粮食运输合同、协议或其他监督保证粮食运输质量安全形式的检查 | 粮食运输合同、协议或其他形式是否能够监督保证粮食运输质量安全 |
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 |
粮食运输合同、协议或其他形式能够监督保证粮食运输质量安全。 |
市级部门 区级部门 |
○ 未发现问题 ○ 发现问题 |
72 | 对拟存粮食仓房准备情况的检查 |
1、仓房内是否施划装粮线。 2、仓房是否清扫干净无异物。 |
1、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
1、仓房墙面按设计最大的仓容量标明装粮线及高度标尺。 2、仓房清扫干净,无残留粮粒、灰尘和杂物。 |
市级部门 区级部门 |
○ 未发现问题 ○ 发现问题 |
73 | 对拟存粮食仓房是否为空仓的检查 | 入库前拟存粮食仓房是否为空仓 |
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 |
入库前拟存粮食仓房为空仓 |
市级部门 区级部门 |
○ 未发现问题 ○ 发现问题 |
74 | 对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以下简称粮食收购企业)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提供备案信息情况的检查 |
1、粮食收购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备案。 2、粮食收购企业是否提供虚假备案信息。 |
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 |
1、粮食收购企业收购备案日期为粮食收购前或收购季活动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 2、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变更备案,如果企业收购时的实际信息与备案信息不符,视为未及时变更备案。 3、备案无有效期,备案后如无信息变更无需再次备案。 4、备案机关应为收购地的区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 5、备案信息表应加盖备案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公章。 6、备案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以及仓储设施等信息与实际相符。 7、企业提供的备案信息表虽符合上述标准,但经查相关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并未予以备案。 |
市级部门 区级部门 |
○ 未发现问题 ○ 发现问题 |
75 | 对违法违规拆除、迁移、侵占、损坏油仓储物流设施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情况的检查 | 依法依规使用、拆除、迁移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或改变其用途 |
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 |
1、粮油仓储单位应出具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拆除、迁移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或改变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用途的文件。 2、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实际情况应当与批准拆除、迁移对应的情形一致,不得非法损坏。 3、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使用主体应为合法使用主体,不得非法侵占,非自有使用的,应提供租借协议、合同等,并出具出租、出借备案表。 4、粮油仓储单位出租、出借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不得破坏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的功能,应出具出租、出借备案表,并检查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的功能。 |
市级部门 区级部门 |
○ 未发现问题 ○ 发现问题 |
76 | 对使用、拆除、迁移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或改变其用途的检查 | 粮油仓储单位备案信息 |
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 |
1、粮油仓储单位备案日期,应为自设立或者开始从事粮油仓储活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2、备案机关为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所在地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 3、粮油仓储物流设施规模、用途,与备案时一致;若不一致,应提供其间变更的备案表。 4、拆迁、改变用途时,粮油仓储单位备案日期应为行为发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5、依法对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予以行政征收、征用的,被征收、征用单位进行备案日期应为自征收、征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6、粮油仓储单位出租、出借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备案日期应为自与承租方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同时检查出租、出借合同及备案表。 |
市级部门 区级部门 |
○ 未发现问题 ○ 发现问题 |
77 | 对非食用用途粮食出库情况检查 | 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粮食是否作为食用销售出库 |
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 |
1、出库粮食若为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霉变或者色泽、气味异常,储存期间使用储粮药剂未满安全间隔期,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直接拌有农药、混有农药残渣、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储粮药剂或者超量使用化学药剂等情况,则应作为非食用用途销售出库。 2、检查定向销售用作非食用用途的粮食,在包装、销售凭证中明确标识用途。 |
市级部门 区级部门 |
○ 未发现问题 ○ 发现问题 |
78 | 对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粮食经营者按照国家要求承担应急任务,服从国家的统一安排和调度情况的检查 | 应急预案启动 |
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 |
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粮食经营者必须按照国家要求承担应急任务,服从国家的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的需要。 |
市级部门 区级部门 |
○ 未发现问题 ○ 发现问题 |
79 | 对粮油仓储单位拥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情况的检查 | 拥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
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 |
检查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能力证书)人数符合《粮油仓储管理办法》与《北京市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 |
市级部门 区级部门 |
○ 未发现问题 ○ 发现问题 |
80 | 对粮食储存企业(粮食经营者)按照规定进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情况的检查 | 出库检验报告合法有效 |
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 |
1.查验质量检验报告,重点检查报告货位号、粮食品种、数量等信息与实际一致。 2.检验报告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 |
市级部门 区级部门 |
○ 未发现问题 ○ 发现问题 |
81 | 对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情况的检查 | 收购者执行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检验规定 |
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 |
核对入库逐车检验和平仓检验单据,重点检查水分、杂质、食品安全指标,各项指标均未超标。 |
市级部门 区级部门 |
○ 未发现问题 ○ 发现问题 |
82 | 对粮食收购者收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粮食作为非食用用途单独储存情况的检查 | 非食用用途粮食单独储存 |
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 |
1、检查质量安全检验报告,食品安全指标超过国家标准(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则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 2、非食用用途粮食单独储存,库存货位卡等记录有明确标识。 |
市级部门 区级部门 |
○ 未发现问题 ○ 发现问题 |
83 | 对经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在粮油仓储单位名称中使用“国家储备粮”和“中央储备粮”字样情况的检查 | 粮油仓储单位是否经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在名称中使用“国家储备粮”和“中央储备粮”字样 |
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 |
1、粮油仓储单位悬挂“国家储备粮”和“中央储备粮”字样的标牌。 2、具有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使用“国家储备粮”和“中央储备粮”字样的相关文件或依据。 |
市级部门 区级部门 |
○ 未发现问题 ○ 发现问题 |
84 | 对购买国家限定用途的政策性粮食,违规倒卖或者不按照规定用途处置情况的检查 | 粮食经营者购买国家限定用途的政策性粮食,是否违规倒卖或者不按照规定用途处置 |
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 |
1、购买国家限定用途的政策性粮食,不得违规倒卖。 2、购买国家限定用途的政策性粮食,必须按照规定用途处置。 |
市级部门 区级部门 |
○ 未发现问题 ○ 发现问题 |
85 | 对粮油仓储单位固定经营场地污染源、危险源的检查 | 经营场地与污染源、危险源保持安全距离 | 现场检查 | 检查经营场地附近污染源、危险源,距离符合规定要求。 |
市级部门 区级部门 |
○ 未发现问题 ○ 发现问题 |
检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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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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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签名 | 姓名: | 年 月 日 | ||||
执法证号: | ||||||
姓名: | 年 月 日 | |||||
执法证号: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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