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处室:
《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5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已经2025年2月28日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第4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务必高度重视,遵照执行。
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25年3月6日
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5年度行政检查计划表 | ||||||||||||||||||
序号 | 任务名称 | 责任部门 | 制定任务依据 | 任务类型 | 检查类型 | 是否采用双随机方式 | 检查方式 | 检查单编号 | 检查层级 | 任务日期自 | 任务日期至 | 是否涉企 | 对象范围 | 检查对象基数 | 检查比例 | 检查频次 | 计划现场 | 计划非现场检查次数 |
1 | 地方政策性粮油日常 检查任务 | 执法督查处 |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财政部 关于创新方式强化粮食购销领域监管的通知》(发改粮食〔2022〕517号)“三、细化职责分工,压实监管责任”(七)强化巡查责任。“省级粮食和储备部门要组织指导市、县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依照属地监管原则,牵头对辖区内粮食收储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政策情况,及政策性粮食储存情况原则上每季度巡查一轮。” | 单 部 门 | 日常 | 是 | 非 现 场 | 京粮食和物资储备〔2024〕5号 | 市级、区级 | 1月1日 | 12月31日 | 是 | 地方政策性粮油存储企业 | 29 | 100% | 一年四次 | 0 | 116 |
2 | 市级救灾物资储备承储企业日常 检查任务 | 物资储备处 |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国粮办应急〔2024〕395号、《关于强化责任落实和应急物资保障持续做好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提醒函》(司局便函应急〔2025〕 18号) | 单 部 门 | 日常 | 是 | 非 现 场 | 京粮食和物资储备〔2025〕1号 | 市级 | 1月1日 | 12月31日 | 是 | 市级救灾物资储备承储企业 | 3 | 100% | 一年两次 | 0 | 5 |
3 | 市级成品油储备承储企业日常检查任务 | 物资储备处 |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国粮办应急〔2024〕395号、《关于强化责任落实和应急物资保障持续做好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提醒函》(司局便函应急〔2025〕 18号) | 单 部 门 | 日常 | 是 | 非 现 场 | 京粮食和物资储备〔2024〕8号 | 市级 | 1月1日 | 12月31日 | 是 | 市级成品油储备承储企业 | 2 | 100% | 一年两次 | 0 | 3 |
4 | 本市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日常检查任务 | 粮食储备处 |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所有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应当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粮食经营台账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 单 部 门 | 日常 | 是 | 非 现 场 | 京粮食和物资储备〔2024〕11号 | 市级、区级 | 1月1日 | 12月31日 | 是 | 全市粮油入统企业 | 313 | 1% | 一年一次 | 0 | 4 |
5 | 市储备粮费用补贴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日常检查任务 | 财务审计处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粮食经营者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 单 部 门 | 日常 | 否 | 非 现 场 | 京粮食和物资储备〔2024〕2号 | 市级 | 1月1日 | 12月31日 | 是 | 北京市燕谷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 | 1 | 100% | 一年三次 | 0 | 3 |
6 | 本年度市级储备粮(稻谷、小麦、玉米)入库专项检查 任务 | 粮食储备处 | 1.《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三条 粮油仓储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粮食流通政策和粮食应急预案,贯彻国家和地方制定的仓储管理制度和标准,接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配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第五条 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粮油仓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管理制度和标准,组织储粮安全检查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粮油仓储监督管理工作。 | 单 部 门 | 专项 | 是 | 现场 | 京粮食和物资储备〔2024〕22号 | 市级 | 1月1日 | 12月31日 | 是 | 执行本年度市级储备粮采购入库计划的企业 | 37 | 100% | 一年三次 | 37 | 0 |
7 | 市级物资储备承储企业专项检查 任务 | 物资储备处 |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国粮办应急〔2024〕395号、《关于强化责任落实和应急物资保障持续做好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提醒函》(司局便函应急〔2025〕 18号) | 单 部 门 | 专项 | 是 | 现场 | 京粮食和物资储备〔2024〕18号 | 市级 | 1月1日 | 12月31日 | 是 | 市级物资储备承储企业 | 5 | 100% | 一年一次 | 5 | 0 |
8 | 粮油承储企业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检查任务 | 安全仓储与科技处 |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国粮办应急〔2024〕395号、《关于强化责任落实和应急物资保障持续做好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提醒函》(司局便函应急〔2025〕 18号) | 单 部 门 | 专项 | 是 | 现场 | 京粮食和物资储备〔2024〕18号 | 市级、区级 | 1月1日 | 12月31日 | 是 | 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 | 44 | 20% | 一年一次 | 8 | 0 |
9 | 本市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任务 | 粮食储备处 |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所有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应当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粮食经营台账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 单 部 门 | 专项 | 是 | 现场 | 京粮食和物资储备〔2024〕17号 | 市级 | 1月1日 | 12月31日 | 是 | 全市粮油入统企业 | 313 | 1% | 一年一次 | 2 | 0 |
10 | 市储备粮费用补贴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任务 | 财务审计处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粮食经营者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 单 部 门 | 专项 | 否 | 现场 | 京粮食和物资储备〔2024〕7号 | 市级 | 1月1日 | 12月31日 | 是 | 北京市燕谷粮油购销 | 1 | 100% | 一年一次 | 1 | 0 |
备注 | 本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年度频次上限: 7次/年。 |
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5年度部门联合抽查计划表 | ||||||||||||||
序号 | 计划名称 | 任务名称 | 发起部门 | 参与部门 | 抽查领域 | 部门联合 抽查事项 | 本部门抽查事项 | 对象范围 | 抽查日期自 | 抽查日期至 | 实施部门 | 抽取对象基数 | 抽取比例 | 抽查检查对象数量 |
1 | 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 抽查工作 计划 | 2025年度对本辖区内粮食 收购企业 部门联合抽查 | 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 | 粮食收购抽查 | 对粮食收购企业抽查 | 对粮食收购者执行国家质量标准的检查| 执行结算政策的检查| 执行质量安全检验政策的检查| 使用仓储设施、执行储存政策的检查| 执行统计调查制度的检查| 规范使用运输工具的检查| 执行销售政策的检查 | 粮食收购企业 | 2024/3/1 | 2024/9/1 | 北京市粮食和储备局|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 市场监管局 | 60家 | 3%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