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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职责

日期:2019-08-28     作者: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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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本市重要商品和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指导监督重要商品收储、轮换和投放。根据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三)负责本市储备粮的日常管理工作。参与储备粮相关财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指导储备粮承储企业的仓储业务。监测粮食和应急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粮食流通调控的具体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相关工作。

(四)拟订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对粮食行业的安全工作承担日常管理责任。承担市级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五)根据本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市级投资项目。

(六)负责对本市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本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七)负责本市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地方标准,监督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开展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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