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军粮供应站资格、军粮供应委托代理资格认定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令第412号) 2.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军粮供应站和军粮代供点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国粮军〔2015〕233号)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 |
实施机关 | 北京市粮食局 |
实施主体 | 北京市粮食局流通管理处 |
受理方式 | 现场审核申报材料 |
受理地点 | 枣林前街70号中环广场A座,北京市粮食局6层616房间 |
审批流程 | 申请[市级] → 补正[市级] → 受理[市级] → 审查[市级] → 决定[市级] → 制作行政文书[市级] → 告知/送达[市级] |
申报材料 |
【申请】 1、军粮供应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1份) 2、营业执照(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还须提供设立批准文件)(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3、申请单位为国有控股企业的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股份构成及控股股东所有性质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5、经营场所的土地使用证(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或经营场所、房屋的长期(不少于10年)租赁证明(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6、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7、 提供:保管、质检和财务人员资质证明材料(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劳动合同(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8、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文件(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9、军粮供应站、军粮代供点退出衔接期间应继续履行相关军粮供应承诺书(原件1份) 【核查】 1、营业执照(附最近一次工商部门年审页面)(副本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或机关事业单位证书(附最近一次事业单位年审页面)(副本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2、军粮供应站资格证书(副本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或军粮代供点资格证书(副本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任命文件(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或其机构开设军粮差价补贴款专户证明(原件1份) 5、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原件1份) 6、军粮供应站、军粮代供点资格年审核查表(原件1份) 7、保管、质检和财务人员资质证明材料(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劳动合同(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
受理条件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办理条件 | 不予公开 |
结果名称 | 军粮供应站资格证书或军粮代供点资格证书 |
收费依据 | 无收费 |
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有效时限 | 无 |
咨询电话 | 839790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