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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北京市储备粮承储库点条件》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1-06-18    来源: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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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要求,《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储备粮承储库点条件>的通知》(以下简称《条件》)于2021年6月3日施行。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制定《办法》?

2019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文件,强调要加快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提出了粮食储备安全管理改革的配套任务。

2020年11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工作措施,明确“市级储备承储库点选定办法由市粮食和储备局拟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条件》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依据《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北京市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条件》。

三、谁来负责条件管理工作?

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市储备粮承储库点条件管理工作,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区储备粮承储库点条件管理工作。

四、《条件》与之前制度之间的主要区别?

项目北京市储备粮(原粮)承储企业条件北京市储备粮承储库点条件
1.适用范围原粮承储企业原粮、原油、成品粮油库点
2.条件内容
增加对仓房隔热保温气密性能、粮油收储轮换调运设备、库点防洪标准、周围污染源和危险源距离等要求。
3.人员要求
增加了对电工、机修工、叉车司机等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
4.仓储管理
减少市储备粮“一符三专四落实”、出入库管理、储存管理、账务管理、制定仓储管理制度等要求。
5.仓容规模粮食仓容2.5万吨,原油罐容1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