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涉农区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北京首农食品集团公司、北京市皇城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有关企业:
为加强粮食市场化融资支持,根据《北京市支持粮食市场化收购融资实施方案》(京粮发〔2024〕48号),我局拟于近期组织开展粮食市场化收购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及申报条件
(一)支持范围
企业以融资贷款方式在北京市辖域内开展的粮食市场化收购行为。
(二)申报条件
1.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按照有关规定已登记相关经营许可且已完成粮食收购备案;
3.以融资贷款方式向粮食生产者开展市场化粮食收购;
4.通过“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如实填报开展粮食市场化收购的有关信息和统计数据。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
以贴息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单位予以支持。同一单位获得的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人民币,最低不少于2万元人民币。贴息本金为在北京市辖域内开展粮食市场化收购支付的采购价款,最高不超过实际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贷款合同金额;贴息率以实际签订融资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与合同签订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较低者为准计算贴息,最高不超过向金融机构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补贴期限以实际签订的融资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作为补贴期限,最高不超过1年。
三、申报及审核流程
各单位按照自愿申报原则,认真开展申报工作。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一)单位申报
申报单位按属地原则,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辖区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并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频道(https://zhengce.beijing.gov.cn)完成线上申报。申报材料包括:
1.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业务概要,已通过“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如实填报开展粮食市场化收购的有关信息和统计数据、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承诺,是否拖欠政府性资金,同一业务是否已申请或享受其他优惠政策,以及与申报有关的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营业执照;
3.融资贷款合同及实际支付利息的财务凭证;
4.粮食收购业务开具的统一增值税票据及付款凭证。
以上材料纸质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原件或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项目评审过程中,申报企业需根据工作要求,及时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并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区级初审
各区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对辖区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项目汇总后上报市粮食和储备局。
(三)市级复审
市粮食和储备局对各区申报项目组织复审。对复审通过的项目,由市粮食和储备局按规定拨付资金。
(四)时间安排
本次申报分两个批次开展,单位申报、区级初审相关工作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1.第一批次:集中申报2024年12月24日至2025年8月31日期间开展收购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初审及汇总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
2.第二批次:集中申报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23日期间开展收购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15日;初审及汇总报送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31日。
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5年8月4日
(联系人:张春芳,侯丹;联系电话:55574660,55574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