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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2024年度单位决算

日期:2025-09-12    作者:​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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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2024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2024年度单位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2024年度单位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2024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2024年度单位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本单位性质、职责等情况

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为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所属的公益二类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根据《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粮食和储备局所属事业单位改革有关事项的批复》(京编委〔2021〕94号),主要职责是:为政策性粮油的市场化交易提供交易平台和信息咨询服务,配合国家粮食交易中心调节粮食供求、服务国家宏观调控;负责政策性粮油轮换业务资金的结算、管理,财政补贴的核算拨付;承担北京粮油中远期合同交易和期货交易有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内设4个部门,分别为:综合部、财务结算部、信息工程部和交易业务部。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1696.4万元,比上年增加228.09万元,增长15.53%。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316.4万元,比上年减少151.91万元,下降10.35%。

1.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1163.9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88.42%;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152.4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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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136.55万元,比上年增加155.86万元,增长15.89%,其中:基本支出832.7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3.27%;项目支出303.8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6.7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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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第三部分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不属于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4.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9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3.6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43.9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8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4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62%。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12月31日,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共有车辆2台,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本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统计范围。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2.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物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疗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物资事务(款)其他粮油物资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粮油和物资事务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4年度单位绩效评价情况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