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以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基础编制而成的。
全文包括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18年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情况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组织机构、渠道场所及教育培训情况、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等。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局政府网站http://www.bjlsj.gov.cn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10-55574648。
一、概述
2018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力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务公开相关系列部署,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要点的各项要求,持续强化制度机制建设,努力拓展公开平台渠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着力提升公开实效,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强化公开意识,提高公开水平。
积极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培训学习交流,通过局办公会议、座谈会等形式专题研究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营造人人学习公开、人人投入公开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的意识。围绕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把政务公开贯穿政务运行全过程,持续推进政务工作公开透明,提升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围绕保障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稳价保供、保障和改善民生、优化营商环境、市级机构改革等年度重点工作抓好信息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服务。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全面公开,进一步强化财政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意识,做好财政预决算信息、“三公经费”和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的公开工作,做到公开信息真实、清晰、易懂。
(二)完善公开制度,落实责任机制。
制发《北京市粮食局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文件,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压实公开职责,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将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我局绩效管理考评,不定期对各处室重点领域公开、政策解读、交流回应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通报,并督促落实整改。严格依法依规履行审查程序,公开文件由起草处室和主管领导层层把关,确保政府信息的权威性。同时,做好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及应急处理,严格遵循“相关性与负责制”统一的原则,督促相关处室积极关注报纸、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平台,及时发现上报与我局业务相关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并做出合理应对。
(三)加强平台建设,提升公开实效。
加强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拓宽百姓获取政府信息的渠道,增强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透明度。根据市级机构改革有关要求,及时将局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和官方头条号“首都粮食”更新调整为“首都粮食物资储备”。加强门户网站管理运行,网站公开各类信息600余条,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信息64篇。大力加强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编发微博800余条,今日头条近300条,总阅读量达110万余人次。公开信息内容涵盖行业指导、预算决算、人事任免、行业发展、民生改善及自身建设等重大事项,全方位展现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工作情况。同时,充分运用图表、音视频等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在新媒体平台上开展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形成了多层次、全方位、内容丰富的信息服务体系,收到了较好的公开效果。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以“北京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为平台,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4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2条。
(二)公开形式。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局主要通过政府网站http://www.bjlsj.gov.cn和首都之窗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三)咨询情况。2018年,我局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就相关政府信息的咨询147人次。其中,现场咨询0人次,占总数的0%;电话咨询147人次,占总数的100%。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依申请情况。本局2018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其中,当面申请数0件、传真申请数0件、网络申请数0件、信函申请数2件,按时办结数2件,延期办结数0件。
(二)答复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局申请答复数2件,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0件、同意公开答复数2件、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0件、不同意公开答复数0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0件、申请信息不存在数0件、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0件、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0件。
(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未收费。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件0件,行政诉讼案件0件,接到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举报0件。
五、组织机构、渠道场所及教育培训情况
我局设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1个,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1;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1名。局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机构设置在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牵头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工作年度报告和相关配套文件;受理并组织办理向我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照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提供电话咨询。我局网站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提供主动公开信息查询和依申请公开受理服务。本市全年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2;举办各类培训班数1;接受培训30余人。
六、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8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进一步提升,但还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主动公开的信息需要进一步丰富。二是政策解读相关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解读的范围和形式还需进一步扩展。下一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按照上级有关要求,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继续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019年,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强化公开意识,加大公开力度。进一步强化“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意识,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持续扩大公开范围,扩展公开渠道,及时调整公开目录;二是加强公开培训,提升业务水平。围绕新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理解和适用,积极开展培训,创新培训方式,实现培训全覆盖,不断提高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业务水平;三是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政策性文件的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好的信息服务。
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19年3月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8年)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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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4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5 |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 |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 条 | 2 |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 条 | 0 |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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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7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8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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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1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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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1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1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2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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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2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2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2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2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2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2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一审案件数量 | 件 | 0 |
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2.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3.其他情形数(含未审结 件) | 件 | 0 |
(二)二审案件数量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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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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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