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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北京市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日期:2016-06-14     作者: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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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由北京市粮食局编制的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后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图表。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局政府网站上https://lsj.beijing.gov.cn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粮食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10-83979059)。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12月1日起我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机构设置在局办公室,由1名工作人员兼职负责。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窗口,提供主动公开信息查询和依申请公开受理服务。截至2015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顺利开展。

2015年,我局认真落实《条例》、《规定》及《要点》的各项要求,按照国务院、市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在做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日常工作的同时,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一)推进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为了更好的落实《条例》及《规定》要求,我局按照《北京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北京市粮食局2015年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以粮食局网站建设为抓手,对“北京粮食”网站进行了改版,优化了栏目的设置。我局政策法规处和办公室也按照市法制办和信息公开办的相关要求,制订了《信息公开目录》,对历史信息进行清理,对于仍有效力应予主动公开且有电子版的文件进行了及时公布。设立公开和反馈栏目。同时密切联系信息公开大厅等部门,将主动公开与申请公开相结合、网站公开与纸质文件公开相结合,拓宽渠道,创新形式,及时准确地公开了政府信息,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开展。

(二)丰富内容建设,保证全面性和多样性。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遵循“随成文随上传”和“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由市粮食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粮食局网站上予以公布,并上传至信息公开工作平台,建立信息公开目录。全方位的展现了粮食局的工作风貌,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此外,我局对于重大会议和重大事件的新闻发布、重要通知公告等根据实际情况,积极联系各类新闻媒体进行报导,并通过微博予以发布,保证广大群众在第一时间获取信息。

(三)落实责任制,将保密与公开相结合。根据我局工作职能的特殊性和局限性,我局认定政府信息的标准和范围主要是具有正式文号的非涉密文件和一些重要新闻类信息,其中具有正式文号的非涉密文件经由起草处室提出公开意见,处长审核和主管局领导确认,层层把关,最终在“北京粮食”网站和信息公开平台上统一体现。对于主动公开的正式文件,按照规范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移交市政府信息公开大厅,并由大厅转交市档案馆和首都图书馆。

(四)建立应急体系,维护政府信息公开权威。做好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及应急处理。市粮食局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澄清工作严格遵循“相关性与负责制”统一的原则,由各处室积极关注报纸、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平台,及时发现与我局业务相关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并做出应对。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本局2015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0%;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0%;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6条,占总体的比例为60%。

(二)公开形式。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局主要通过政府网站https://lsj.beijing.gov.cn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三)咨询情况。2015年,我局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就相关政府信息的咨询30人次。其中,现场咨询0人次,占总数的0%;电话咨询30人次,占总数的100%。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依申请情况。本局2015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同上年相比增加1件。

(二)答复情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已到答复期的1项申请事项全部按期答复,其中: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1件,占100%。

(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根据《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我局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总计0元。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件0件,行政诉讼案件0件。

五、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在市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在各个部门的支持下,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行政职能业务不熟练,人手紧张等客观原因,造成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维度、广度和深度不够,主要局限在文件信息和重大会议活动等信息,主动公开的指导性信息量较少。针对上述不足,我局计划在2016年进一步加强组织管理,注重统筹规划,按照国办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和工作部署,专题研究和安排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要做好落实工作,保证公开的数量和质量,自觉接受公众监督。积极主动公开,依法依规办事。持续深化公开,谨慎推进改革。加强制度建设,增强公开实效。要与各部门主动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使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信息公开服务,真正做到信息内容更加全面、科学、合理,公开更加及时透明。


2016年3月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5年度)

统 计 指 标单位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0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4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10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0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2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0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2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0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0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0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0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0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0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0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0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6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486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486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0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1
1.当面申请数1
2.传真申请数0
3.网络申请数0
4.信函申请数0
(二)申请办结数1
1.按时办结数1
2.延期办结数0
(三)申请答复数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0
2.同意公开答复数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0
涉及商业秘密0
涉及个人隐私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1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0
四、行政复议数量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0
(二)被依法纠错数0
(三)其他情形数0
五、行政诉讼数量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0
(二)被依法纠错数0
(三)其他情形数0
六、举报投诉数量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0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1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0
2.兼职人员数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1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人次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