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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4-01-12     作者: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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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组织领导

2023年,市粮食和储备局深入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主动公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进一步规范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及时答复依申请公开件,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助力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本市粮食流通营商环境,为首都粮食和物资储备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主动公开

严格对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发布《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广泛知晓的内容,通过局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及时发布,在网站显著位置公开相关信息,截至2023年12月底,更新我局政府网站信息623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1条。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增强责任意识和规范意识,对拟公开的信息严格做好保密审查工作,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不存在落实不到位造成失泄密问题。

(三)依申请公开

通过公布咨询电话、信函、局长信箱及网络申请途径等多种渠道,方便群众咨询办事。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答复时限、形式、内容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等相关规定,答复依申请公开件2件,均经与申请人沟通同意后,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网络回复等方式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回复,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情况。

(四)政府信息管理

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我局绩效管理考评,结合“主动公开全清单”对信息公开内容加强审核,对机关各处室 “双随机一公开”、财政预算决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网站更新等情况进行常态化检查,每季度开展我局官方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立整立改。制作市粮食和储备局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并向市政务服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处及北京市人民政府网备案,对我局官方网站进行模块优化,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综合水平。

(五)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建立政策意见征集专栏并与首都之窗进行同步发布、征集、反馈,开通电话、邮箱、邮寄、线上多个反馈征集渠道,截至12月底,共发布10条政策意见征集已收到62条意见反馈并对采纳情况进行公示。二是加强“我为政府网站找错”自动化监控系统的监测频率,由工作日一天一次变为24小时每15分钟一次,做到及时发现认真回复。网站首页自动转载首都之窗发布的头条新闻、中央精神、北京要闻,并建立“要闻”栏目进行人工转载制度,保证发布信息不错漏。三是建立“数据发布”栏目,按周、月发布重要业务数据并设置检索功能。四是本年度进行网站页面改版优化,整理栏目9个,浏览更加清晰美观,内容条理清晰,阅读流畅。五是网站日常监测增加外链安全性监测,有效保证全站新闻内容中历史链接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六是确保政务新媒体平台内容更新及时,与官方网站同步推送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和政策解读,不存在安全、泄密事故和严重表述错误等问题。七是按照文件转送要求,及时向政府公报编辑部门转送规范性文件。

(六)监督保障及教育培训

严格落实《北京市深化政务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工作办法》,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同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及我局官方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平台广泛开展意见征集等相关工作,坚持为民服务,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积极参加市政务服务局有关工作培训,切实提高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6

 2

4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说明:因统计口径发生变化,市粮食和储备局2023年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共43件。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科研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企业

机构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其他处理总计

0

0

0

0

0

0

0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纠正

结果

审结

结果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结果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维持

纠正

结果

审结

维持

纠正

结果

审结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政策性文件草案说明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将积极改进,优化政务公开队伍,加强业务培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质量水平,更好地服务广大人民群众,方便群众高效获取政府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本机关未发生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和总金额以及实际收取的总金额均为0。

如需了解更多政府信息,请登录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地址http://lsj.beijing.gov.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