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摸清我市地方储备粮底数,夯实政府调控物质基础,我局于2020年9月至11月开展了粮食库存检查工作。从检查结果看,我市地方储备粮库存数量真实,账实相符;轮换及时,储存安全;粮食补贴拨补情况良好;库存管理较为规范。
一、精心组织,高质量推进各环节检查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主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处室及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粮食库存检查领导小组。制发了《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2020年粮食库存检查方案的通知》(京粮发〔2020〕38号),对粮食库存检查的范围、内容、方式、检查时点、进度安排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承储企业开展自查、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督导,成立相应的库存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做好各阶段工作的衔接,形成了上下“一盘棋”的局面。
(二)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落实各阶段的任务和责任。库存检查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主体责任,压实承储企业检查人员责任,做到检查全过程留痕,责任可追溯。检查人员严格按照粮食库存实物检查方法、粮食库存账务检查方法、粮食库存质量安全和仓储管理检查方法,开展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承储企业和抽查组按照检查程序和手续,严格填写检查工作底稿,履行检查结果签字确认手续,层层复核检查结果,确保检查结果客观公正。
(三)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检查工作进度和质量。我局于9月18日组织召开了粮食库存检查工作部署会,统筹推进各阶段工作,做到思想认识到位、人员安排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经费保障到位。10月31日,全面完成了企业自查和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督导工作。市粮食和储备局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人才库优先”的原则,抽调28名检查人员组成4个抽查小组,对4个区12个库点开展重点抽查工作。11月15日,全面完成抽查工作。
二、确认结果,全面梳理地方储备粮管理工作情况
(一)粮食库存数量真实,账实、账账、账卡相符。截至2020年9月30日24时,我市地方储备粮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卡相符。
(二)粮食质量良好。鉴于我局已经在2020年上半年、下半年开展了市储备粮质量抽查,市储备粮全部为中等以上,宜存率均为100%,此次库存检查不再安排抽样检测。在库存检查工作中,承储企业和抽查组还对区储备粮质量进行现场感观检验,从感官检验的情况看,各区储备粮感官质量良好,未发现高水分粮、虫粮、霉变粮、发热粮等现象。
(三)粮食轮换管理规范。从库存检查的整体情况看,我市地方储备粮轮换工作有序进行。地方储备粮轮换过程中,各承储企业认真遵守轮换规定,严格执行轮换验收制度,未发现擅自动用、转圈轮换以及在粮食出入库过程中恶意阻挠、收取其他费用情况。
(四)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状况良好。按照《通知》要求,在粮食库存检查工作中,将“一规定两守则”落实情况作为检查重点,包括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压实到人、到岗情况;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风险防范机制、隐患排查机制、应急响应机制及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仓储设施和作业设备符合安全生产和安全储粮标准及其安全运行情况;储粮企业按安全生产标准和安全储粮规范操作情况等。从检查结果看,未发现承储企业违反“一规定两守则”的严重问题。
(五)粮食补贴拨付及时。从检查情况看,2019年度我市地方储备粮保管费、轮换费用拨付均及时到位,使用合理,未发现应拨未拨等截留现象。
三、巩固成果,全面提升地方储备粮管理工作水平
(一)强化制度落实,压实企业储备粮安全的主体责任。我市将全面检视库存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监督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提高制度的执行力,严格按照“一规定两守则”规范日常管理。指导企业压实储粮安全的主体责任,注重细节管理,完善管理制度体系。坚守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克服麻痹大意,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实现常态化的储粮安全和生产安全。
(二)加强日常监管,压实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认真开展行政执法和行政检查工作,实现地方储备粮监管全覆盖、无盲区。牢固树立依法管粮意识,切实做到监管更有力、服务更优质。创新监管手段,充分运用“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互联网+监管”、综合执法等手段,推动政策性粮食监管由粗放向精细、由低效向高效、由人工向智能化方向转变。
(三)提升监管效能,完善地方储备粮管理长效机制。认真开展对地方储备粮管理、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工作。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地方粮食储备信息收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发布等技术水平。推进地方粮食储备管理法治化建设,加快修订地方粮食储备法规规章,对地方粮食储备的管理体制、储备数量及质量要求、轮换周期、资金保障、统计报告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使地方粮食储备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便于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