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制定了《北京市粮食收购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1年5月28日至6月26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ghjsc@lsj.beijing.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规划建设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55574672
4.传真:010-55574674
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