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按照《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要求,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制定了《北京市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备案事项告知承诺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于2022年4月1日起施行。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制定《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关于“本市在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以外的行业、领域,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告知承诺制”的要求,我局制定了《实施意见》,在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备案事项(含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初始备案、粮油仓储单位拆迁、改变用途备案、粮油仓储物流设施行政征收、征用备案、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出租、出借备案四个办理项)上实行告知承诺办理,指导各区规范开展备案工作,进一步提升为企业服务的水平。
二、《实施意见》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1.国有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国务院令2016年第40号令)
2.北京市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备案管理办法(京粮发〔2016〕87号)
3.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审改办发﹝2020﹞1号)
4.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审批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审改办发〔2020〕2号)
三、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备案告知承诺办理具体是指什么?
《实施意见》中的告知承诺,是指由区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事项的办理条件、标准、所需材料,申请人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形式承诺其符合办理条件并承担相应违反承诺的后果,区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直接予以备案的方式。
申请人可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备案,也可选择一般方式办理。
四、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备案告知承诺方式怎样办理?办理的时限是多少日?
1.提交材料。申请人办理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备案(包括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初始备案;粮油仓储单位拆迁、改变用途备案;粮油仓储物流设施行政征收、征用备案;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出租、出借备案),可以通过各区政务服务办事窗口现场签署告知承诺书并提交申请材料,也可以通过北京市政务服务网网上签署告知承诺书并提交申请材料。
2.审查与备案。区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现场接收备案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予以受理并确定是否准予备案;网上申请的,办理时限不得超过0.5个工作日。
3.领取通知书。申请人可直接到各区政务服务办事窗口或通过邮寄方式领取通知书。区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自确定是否予以备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或寄出通知书。
五、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备案,有什么监管措施?
1.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区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在备案后3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抽查检查。
2.通过抽查检查发现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条件的,撤销备案;申请人作出虚假承诺的,直接撤销备案,并依法追究申请人相应法律责任。